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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青蔣麗莉詐騙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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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0日 21:59
2011年06月10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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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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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著名工業家蔣震的四女兒蔣麗莉,在商界長袖善舞,事業高峰時曾是香港總商會首名女主席,更曾當選十大傑青,她為了310萬餘元得益,將淪為階下囚,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串謀詐騙及作失實陳述等罪成,更被法官指摘為詐騙計劃的始作俑者,犯案只為個人獲益。

總商會前主席 官斥只為個人獲益

案件經過62天審訊後,區院法官黃崇厚共花3天時間讀出142頁判辭,昨天正式裁定蔣麗莉(49歲)與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下稱太平洋)的前執行董事胡思聖(47歲)串謀詐騙罪成,而蔣亦與上市公司環康集團執董包國平(56歲)同被裁定欺詐及批准發出不真實陳述招股章程罪成。

3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今早將替各人求情,代表蔣的資深大律師柏義理表示求情陳辭需約1小時,法官將於下周三判刑。法例訂明串謀詐騙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區院的判刑上限則為7年。

控方將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撤銷3名被告的公司董事資格,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蔣至昨天為止出任19間公司的董事,惟其中7間已清盤。

下周三判刑 最高囚7年

法官黃崇厚多次強調,跟隨蔣15年的私人助手葉玉珍、表面上獲發認股權證的低級員工潘碧嬌及司機鄧偉成,均是誠實可信,他們的證供可互相支持,若其中一人說謊,也未能拼出如此完美的圖畫。

控方案情顯示,2002年案發時,蔣為太平洋主席,胡是公司執行董事,太平洋的董事會會議紀錄於當年2月通過,為鼓勵士氣及阻止員工流失,公司發放認股權予10名有貢獻員工,其中包括潘、鄧及3名內地員工,涉及2388萬股公司股份。

Kandy Profits Ltd於同年4月全數收購太平洋的股份及認股權證,葉供稱在完成收購後,蔣指示她代3名內地員工收取出售認股權證共250.7萬元得益,繼而將現金在銀行交予蔣,蔣當天直接將該筆現金放在保險箱內。廉署人員2007年搜查保險箱時,發現仍有7.74萬元現金。另外,潘及鄧亦按葉及蔣的指示,將出售認股權證的部分得益交出。

指示下屬售「轉贈」股權避禁售期

蔣審訊時自辯,指董事局將認股權發給10名員工後才通知她;而保險箱中找到的7.74萬元,乃屬前員工送給她兒子的部分利市錢。

另一方面,蔣2001年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在公司上市前聯同包國平,假稱為獎勵葉,將環康1.6%股權轉予葉,至環康上市後蔣即指示葉出售部分股份,將獲得的34萬歸蔣,藉以繞過環康上市後高層的12個月禁售期。

【案件編號﹕DCCC2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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