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涉藏毒大狀 求警「畀機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1日 08:19
2011年06月11日 08:1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執業13年的大律師唐煒明,年初涉在油麻地酒吧內藏有K仔及飲管,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昨受審。掃毒警長作供指被告曾求情「我係大律師,畀次機會我」,辯方則邀得被告師父、資深大律師清洪作品格證人。

被告唐煒明(50歲)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代表,他否認2月17日在油麻地南京大廈「Go Go Bar」內管有一張內藏0.11克氯胺酮的紙,另管有一支有氯胺酮痕迹的飲管。

涉酒吧內藏K仔

前往酒吧搜查的主管、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警長李天龍作供稱,案發凌晨2時47分,他與6名便衣警員從正門進入涉案酒吧,向一名男職員表示查牌。李發現被告與女伴在50餘呎外坐着,遂走前觀察,女子對被告說「有差佬」,當時被告右手握拳放在心口,手持飲管,李問被告「你手嗰啲係乜?」被告頓時極度緊張,頭及眼左右轉,將飲管及一張1乘2吋對摺的紙丟棄,並稱「我係大律師,畀次機會我」。

李遂通知隊員拾起飲管及紙,發現紙上有懷疑毒品的粉末,遂以藏毒罪拘捕兩人。

清洪﹕稍有懷疑都不會出庭

辯方傳召被告兩名「師父」、資深大律師清洪及謝華淵作品格證人。清洪表示,他與當醫生的被告父親相識,與被告則相交33年。清洪笑言,被告「或許是得到我的鼓勵」,1987年由加拿大返港後決定當上大律師,又向現任高院法官麥機智推薦被告為徒弟。

另外,被告年輕妻子因癌症於2005年去世,他其後獨力照顧兩名子女。清洪及謝華淵均形容被告為人誠實,努力工作照顧家人,肯定不會吸毒而犧牲家庭及事業,清洪更直言「如有半點懷疑(被告吸毒),今日便不會出庭」。聆訊下周三續。

【案件編號﹕KCCC1437/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