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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鄉議局昨與政府舉行個多小時會議,雙方就僭建「環保及適意設施」和四層丁屋執法有共識,但針對舊契村屋處理的意見仍然南轅北轍。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形容雙方會面並無「火併」,但不同意鄉議局指舊契村屋地契無高度限制便不能執法的解讀,可能對簿公堂。
林鄭﹕會面無火併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和30多名各鄉村代表昨早出席會議,長約1小時40分鐘,劉皇發和其中3名代表林國昌、謝國生、林偉強率先與記者會面,其餘代表循其他出口離開。記者問到會面氣氛,劉皇發笑着反問﹕「你形容呢?」卻沒正面回答。
劉皇發稱,接受對丁屋僭建了第四層執法,但堅持1905年港英政府集體官契批地的舊契村屋,其加建不應該被取締,因為該地契不像丁屋般有高度和面積限制。鄉議局代表林國昌表明,會諮詢大律師意見,循法律途徑處理。
鄉議局爭取放寬的「舊契村屋」,泛指港英政府在1972年正式實施丁屋政策前,村民在港英政府1905年批出的「集體官契」土地上已建成的「村屋」。由於地契條文並無高度限制,當年政府是透過立法,對村屋作出與丁屋同樣的監管。
林鄭月娥在劉皇發離開後現身回應,就舊契村屋的僭建問題態度強硬,指在法律未澄清前,政府對這類村屋的執法立場堅定。她說,不同意鄉議局這種「1905年沒有(高度限制),便永遠都沒有」的解讀,但指依法辦事的精神,包括就政府和民間不同意的立場上,可以尋求法律澄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形容,政府應盡快尋求律師司的意見,以免鄉議局繼續以官契作為擋箭牌。而在鄉議局打官司之前,政府仍有權執法,不可以放鬆手腳。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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