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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已裁決 不能重審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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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5日 05:59
2011年06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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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女被告於庭上發誓後,在陪審團前自辯時隱瞞案底,有大律師指事件或涉及發假誓罪名,若被追究,最高可被判監7年。但由於謀殺案由陪審員裁定誤殺罪成,因此控方不能提出上訴或申請重審。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由陪審員裁決,與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由裁判官或法官裁決不同,即使有關被告刑事案底的證據出錯,控方也不能對案件提出上訴,像今次事件將「無得番轉頭」。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事件,指被告的定罪紀錄已是多年前犯下,控方以謀殺罪名提出檢控,是以被告人殺死其母親的情况為基礎。發言人又指出,將案件外判予私人執業大律師擔任檢控官時,會基於大律師的資歷作出延聘決定。 根據《2009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該年於高院處理的刑事案件中,由外判大律師進行的案件,以日數計約佔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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