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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在英國留學並有偷拍案底的「外賣仔」,眼見時裝店老闆娘柔弱怕事,起初毛手毛腳,其後強吻和非禮,後來更變本加厲,將她推入貨倉強姦。「外賣仔」早前被裁定非禮、企圖強姦及強姦共5罪,法官直斥被告犯案絕非一時衝動,重犯可能性高,昨被判囚10年。
官﹕非一時衝動 重犯可能高
花名「肥仔」的被告劉育良(29歲)被控於2009年11月至去年3月10日期間,五度在新界一店舖內性侵犯32歲女事主X。辯方求情稱,雖然被告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他對控罪不感後悔,但被告獲家人支持,首次非禮不屬嚴重,企圖強姦不果亦是自瀆了事,請求輕判。
法官潘敏琦引述相關報告,指被告從小家教嚴格,就讀中學時成績跟不上,遂赴英留學,惟未有進步,最終返港工作。被告於08年及09年曾因在巴士及電梯偷影裙底,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他當時解釋是好奇及一時衝動。
曾巴士電梯偷影裙底判刑
報告顯示被告企圖強姦及強姦X時均沒有戴安全套,欠缺同理心,不負責任,對不快事情容忍度低,並患有分離性人格症狀。雖然被告亦患有抑鬱症,但與本案無關,而病情亦已緩解。另外被告智商只達邊緣水平,沉迷性慾,重犯可能性屬中至高。
法官判刑時斥責事件令人震驚,並非單一事件,更絕非一時衝動。被告半年內五度性侵犯女事主,其間變本加厲,罔顧社會道德價值,又利用她軟弱無力性格剝削。
法官稱被告否認控罪,令女事主須出庭作供,他於審訊後被定罪,遂判處被告5條控罪共入獄10年,又建議懲教署有需要時為被告提供精神輔導。
【案件編號﹕HCCC2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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