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楊匡扯脫警章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5日 21:59
2011年06月15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網上電台「青台」節目監製楊匡,第二度因示威期間扯脫警員肩章而被定罪,昨被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裁判官林嘉欣認為楊「唔係大奸大惡嘅人」,強調法庭強制楊匡做對社會有利的事屬合適懲處,希望他能藉此補償過失,反省自己的行為和態度。

官指楊「唔係大奸大惡嘅人」

雖然報告指出被告楊匡(43歲)工作時間不定,不適宜做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解釋,判處被告緩刑並不恰當,指「緩刑是帶警惕性的刑罰,本席有理由相信你(楊匡)仍會參與社會活動,做出一啲你認為對但社會不容許的行為」;又指被告只是在表達自己意見期間做出違法行為,故堅持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以強制被告做對社會有益的工作。

楊匡庭外稱不會上訴,但指出「連法官都知,你參與集會遊行就會面對訴訟」,批評當局政治打壓,強調自己行動一向不激烈,必定會繼續抗爭,示威時亦「唔會小心啲」。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1月15日,參與在立會大樓外的反高鐵時扯脫警員肩章,審訊後被裁定刑毁罪成。

【案件編號︰ESCC4572/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