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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46萬免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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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6日 05:59
2011年06月16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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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門一名男子駕車撞死人後,賠償46萬元(人民幣.下同)與死者家屬「私了」,由死者家屬為他求情,最終獲檢察院不予起訴,被指是「以錢買刑」。

《廣州日報》報道,去年12月某日晚上10時多,37歲的龍×因煞車不及與騎單車橫穿馬路的陳×碰撞,令陳當場死亡。事發後,龍×留在現場,並主動報警自首。案發後,龍×的家人找到死者陳×家屬,雙方達成賠償46萬元的協議。江海區檢察院隨即決定不予起訴,引起熱烈討論。檢察長陳錫章稱,案件屬輕微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訴疑犯,讓他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對化解社會矛盾有重要意義。

廣東三良律師事務所梁桃波律師認為,龍×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並非屬於刑訴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檢察機關應對其作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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