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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機艙服務員參加的士高舉辦的免費船河活動時,喝下烈酒後醉得不省人事,在船艙休息時遭尼泊爾籍侍應強姦,陪審員昨退庭商議3.5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昨被判囚6年半。
21歲被告Laxman Gurung 被5男2女陪審員一致裁定,於去年6月27日,在一艘遊艇上強姦23歲女子。控方指被告14歲時來港居住,讀書至中五後任職侍應,與父母同住,過去沒有刑事紀錄。警方原意控告同其孖生弟弟協助及教唆強姦罪,指當日被告在房內強姦女事主時,其弟站在門外阻止其他人入房。法官昨問及進展,控方指由於證人無法於認人手續中認出教唆者,因此最後未有繼續起訴。
證人認不出教唆者
辯方求情指事主對事件毫無印象,故構成傷害較輕。法官指被告在事主完全無法反抗、連說不的能力也欠奉下侵犯,雖說她對事件毫無印象受害較輕,但她將難免終身在想究竟當時發生何事,更會擔心感染性病或懷孕,法官認為究竟對被強姦無印象,或清醒下被姦哪一種傷害更大,實在難以定論。
案情指出,自小在外國生活的事主每年回港探望親人,每次均常到中環蘭桂坊的士高Beijing Club玩樂,故被的士高邀請於案發當日上船參加宣傳派對,由中環到西貢燒烤。惟女事主途中喝下大量烈酒醉得不省人事,獲友人扶到船艙一張牀上休息。友人離開後折返時,卻見房門外有一男子在看守,她們強行開門,只見被告伏在女事主身上與她性交。被告遭撞破後即說「抱歉」然後離去。
【案件編號:HCCC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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