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踏入夏天,太陽特別猛,要做好防曬準備。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訂出新規定,要求所有防曬產品,必須同時可防UVA及UVB,亦要達SPF 15或以上,亦不可標榜超過SPF 50,因與較低者沒有大分別;並且將禁用「阻擋太陽」(sunblock)、「防水」(waterproof)等具誤導性的字眼。對於本港會否仿效FDA的做法,海關回覆表示,要先詳細研究有關內容。
海關:要先研究有關內容
本港目前只有《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太陽油,但主要是針對其是否安全,對防曬產品的聲稱,要待《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後,才納入規管。
FDA認為新的標籤規例,是要方便消費者選購可防曬傷、皮膚癌或皮膚過早老化等問題。因此,FDA要求所有防曬產品必須可同時防UVA及UVB,而且其SPF必須最少有15或以上,若SPF值低於15,就要寫明只能防止曬傷,不能預防皮膚癌。另亦不准太陽油標示SPF 50或以上防曬,因這度數沒有明顯功效。
根據資料UVB可造成皮膚灼傷,而UVA及UVB則可同時致皮膚癌或肌膚老化;FDA解釋,要有效防UVA及UVB,產品須增加SPF含量。
除了訂立SPF最低要求,FDA亦禁止防曬產品用「阻擋太陽」(sunblock)、「防水」(waterproof)及「防汗」(sweatproof)等聲稱,指這些聲稱都是誤導。產品日後只可以用「抗水」(water resistant),但同時要標明抗水的時效,例如游水多久就會失去防護功效。
不過,若產品能達到以上要求,可首次在標籤上加上「按指示使用及同時採用其他防曬措施,可減低皮膚過早衰老、皮膚癌」的字句。所謂的其他防曬措施,包括穿保護衣物及盡可能避開太陽。FDA當局要求防曬產品,須在明年夏天前達到以上要求。
須明年夏天前達要求
雖然專家普遍贊成這些改動,但認為當局規管仍未足夠,特別是現時美國患皮膚癌的比率正增加。資料顯示,每5名美國人,便有1人罹患皮膚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