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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積犯摸兩女童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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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6日 06:00
2011年06月16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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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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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有非禮、非法禁錮及遊蕩罪案底的戀童基督徒,2009年非禮5名女童後被判囚兩年多,出獄後再在將軍澳寶琳邨犯案,他分別在兩名年約13歲女童的寓所外守候並上前搭訕,更捉住女童手臂,幸女童成功甩開脫逃。青年昨承認兩項遊蕩罪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李祖康(23歲)曾接受心理治療,又指他出獄後任職侍應,案發日抱恙在家才控制不住犯案。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直言被告「對社區、細路女構成潛在危險」,指會判囚或強制他再接受治療,先索取心理、精神等報告於本月29日再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案情透露,被告分別於6月5及7日,在兩名女童寓所外守候,他上前詢問女童歲數時捉住其手臂,兩女童感到害怕,立即甩開並跑回家報警。警方於6月7日下午在同一大廈逐戶拍門調查,見被告家門打開,衣著外形與疑犯脗合,遂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29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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