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鄉委副主席誤導廉署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7日 21:02
2011年06月17日 21:02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圖),在協助廉署調查鄉議局副主席兼前離島區議會主席林偉強涉嫌詐騙區議會租金津貼時,向廉署提供假資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年逾八旬,熱心公共服務,向廉署撒謊只想避免惹麻煩上身,判監禁3個月、緩刑一年。

辯方求情時指出,83歲被告黃開榆因急於與林偉強被指騙取租金津貼一事撇清,才矢口否認曾簽署租單,及後又向廉署人員堅持同一說法,強調被告犯案非為誣告他人,只是想為自己開脫,在同類案件中相對較輕微。辯方續稱,被告與前妻育有8名子女,現靠子女供養過活,加上被告熱心公共服務,十多年無間斷任職區議員及鄉委會委員,唯一案底是1977年被判罰款,請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為與案件撇清 否認簽租單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誠實可信,反駁辯方指被告無意圖犯案,被告協助廉署調查時不可能忘記自己曾簽署幾十張租單,故裁定他誤導廉署人員罪成。溫官強調罪行嚴重,防貪污的執法有賴市民衷誠合作,但考慮到案情較輕微,被告大半生人奉公守法,熱心服務社會,重犯可能低,決定判處緩刑。

案情指出,廉署2009年接獲時任坪洲鄉委會執委黃漢權的舉報,懷疑有人以假單據騙取區議會津貼,指被告在林偉強秘書安排下簽署多張租單收據,卻從未見過林在該租出的辦事處出現。被告向傳媒堅稱遭冒簽,更於去年3月8日向廉署重申未有簽署租單。廉署檢取其簽名樣本核對後,懷疑被告說謊。

林偉強:清者自清

至於坪洲鄉委會前主席兼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被指於03至07年間,涉嫌用偽冒簽名收據,騙取區議會近十萬元的租金津貼,林偉強昨回應本報查詢指出,年多前向廉署提供資料後,署方再沒有與他聯絡,強調自己清者自清,雖然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正式通知是否已終結調查,但「指控我的人已被起訴及定罪」,故相信很快會還他一個清白。

【案件編號︰ESCC913/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