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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立會替補制違憲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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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8日 21:59
2011年06月18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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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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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新建議立法會議席替補機制引憲法爭議。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指以替補方法代替補選填補出缺議席,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席須由選舉產生」的規定。超過60名大專學者亦發起聯署,批評替補機制剝奪市民參選權,要求政府撤回。

政府﹕機制符基本法

政府發言人指出,提出相關建議時已諮詢法律意見,強調替補機制符合《基本法》。發言人重申,去年「五區補選」的投票率偏低,反映了市民整體意願,期望盡快通過立法。

公會:選民無法事先選「後備」

政府建議若有立法會議員因辭職、生病或死亡等原因出缺,議席會由選舉時獲得最大餘額票數的落敗者補上。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出,由於市民無法在投票時得知日後會否有議席出缺,以及哪個議員會出缺,因此根本無法事先選擇另一候選人作「後備」,新建議是不符合《基本法》第68條「立法會議席須由選舉產生」的規定。

聲明指出,隨政治或社會環境改變,市民的投票意向或會與選舉時不同,認為替補機制不能反映選民意願,同時剝奪市民被選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律師會昨日未回應是否同意大律師公會的論點。

簽署學者「政見不同 原則一致」

另外,包括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城大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等63名學者,發表聯署聲明,表達不滿替補機制剝奪市民的投票權,有違比例代表制精神,今天會派代表到立法會的公聽會遞交請願信。

成名表示,簽署的學者曾對「五區公投」持不同政見,但他們對維護公平選舉的原則一致,要求政府撤回並作充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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