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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留學日本並當翻譯員逾20年的單身婦人,領養內地女嬰返港照顧後,因壓力患上躁狂抑鬱症,一次因難耐養女哭啼聲,把她「倒豎葱式」擲地殺死。高院法官去年初以案情特殊為由判她接受感化3 年,律政司昨申請加刑改判監禁,指現時刑罰欠懲罰及譴責元素。
難抵哭聲 多次擲養女落地
上訴庭將押後宣判。52歲被告陳敏音於2008年3月在內地領養女嬰並改名為陳彥彤,同年10月13日被其寓所對面住客目睹捉住女嬰雙腳倒吊半空,再把女嬰擲到地上7、8次,又搖晃女嬰。當晚被告把已昏迷女嬰送到廣華醫院,醫生發現女嬰頭顱骨折、大腦浮腫並腦膜下出血,5日後死亡,她指因病抵受不了女嬰嚎哭而犯案。
去年法官張慧玲指被告一直貢獻社會,亦喜愛小孩,案發前已發現精神問題求診,惜因未獲及時治療而不幸犯案,考慮到被告心靈已受盡折磨而作輕判。
律政司申請將被告加刑,指張官沒考慮事件中女嬰死去,令她死亡的正是本應照料她的監護人,而且感化令判刑亦欠缺懲罰及譴責元素。
律政司:難以精神問題開脫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指出,本港過去只有3宗誤殺案獲判感化,本案被告搖晃女嬰5、6次,又重複將她擲到地上,聽到女嬰頭部着地發出悶響亦未有停止,對一個只有13個月大的女嬰而言極度暴力,事件造成女嬰4處骨折、25處瘀傷。薛續指出,被告明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即使有精神問題,也絕不能簡單以一時失控開脫,而毋須為行為負責。
辯方資深大律師柏義理反對加刑,指控方列舉的案例,有的關乎長時間虐待、有的屬有計劃地虐待,部分甚至是有毒癮母親給幼兒服毒等,與本案情况絕不相同,况且若在判刑至今已15個月後才再判被告監禁,對她並不公平。
【案件編號:CAAR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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