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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解放軍駐港部隊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說,駐軍當年並未對相關軍官作出有關房屋的承諾。回覆稱,少數原駐軍轉業幹部家屬集體上訪所指的所謂「軍方高層侵吞屬於他們的房屋」不符合實情。1999年駐軍根據軍委總部政策規定,向深圳市政府致函申請自建駐軍團職以上幹部經濟適用房。昨日請願的家屬反映的轉業軍官,當時職務均未達到團級。因此,根本不存在佔用其他職級幹部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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