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企醜聞再添一樁!早前爆出假帳疑雲的瑞金礦業(0246),上周五被報章「踢爆」,大股東吳瑞林將瑞金附屬公司股份抵押,以為其個人公司取得貸款,該公司昨日發表通告確認,吳氏曾以附屬公司股份兩度與內地銀行訂立抵押貸款,而公司董事會毫不知情。本報記者向瑞金查詢,會否就事件報警求助或採法律行動,該公司表示不便回答。
《南華早報》上周五(17日)報道,瑞金控股股東吳瑞林於2009及2010年,將瑞金旗下附屬富邦工業全部已發行股本抵押予銀行,作為吳氏私人公司的銀行融資擔保。報道還指出,於上周一(13日)起向瑞金求證,而吳氏16日向南華早報表示,自接獲其查詢後,已償還1.5億元(人民幣•下同)貸款及解除股份抵押。
傳媒揭發 昨公司通告承認
瑞金昨日的通告承認,於09年9月公司旗下全資附屬利達投資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惠州分行訂立股份抵押協議,利達抵押富邦工業已發行股本約97.14%,作為吳氏兩家私人公司可動用銀行融資1億元的擔保。在未知會董事會的情况下,吳氏代表利達簽署協議。
翌年9月,銀行發出同意書解除上述抵押。事隔一個月,利達與銀行再度訂立股份抵押協議,前者抵押富邦工業全部股本,作為吳氏兩家私人公司2.4億元可動用銀行融資的擔保。吳瑞林再一次未知會董事會便代表利達簽署協議。
稱抵押已解除 未提會否報警
瑞金表示,上述抵押在本月16日,即吳瑞林向南華早報表示已償還貸款當日解除,吳氏亦於同日起辭任利達董事一職,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就上述抵押的合法性,瑞金引述中國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指該兩份股份抵押協議屬「無效」。不過,通告隻字未提公司會否就事件報警或採法律行動,反而表示「吳先生確認,其並無在任何方面(不論是袍金、薪酬或離職補償)對利達提出任何索償」。
本報透過電郵向瑞金查詢,兩次股份抵押的文件有沒有其他公司職員簽署、事件是否涉及欺詐,以及瑞金或銀行方面會否考慮採法律行動等,瑞金投資者關係聯絡人關永洪回應時表示,由於公告未有提及,故不便回答。瑞金將繼續停牌。
銀行家:放貸銀行亦有責任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整宗借貸在內地發生,但瑞金始終是本港上市公司,事件或已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監管機構可介入。證監會及港交所(0388)均拒絕評論個別事件。有內地銀行界人士則指出,除了上市公司,訂立該股份協議的銀行做法亦有問題,因為倘抵押協議無效,即銀行將一筆無抵押貸款以有抵押貸款的條款批出,反映該銀行在控制風險方面相當粗疏。
(明報記者毛婷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