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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賄選案 政府上訴高院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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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1日 05:59
2011年06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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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會計界議員譚香文早前被判賄選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最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希望法院明確表述涉及賄選的原則。譚香文證實已知悉事件,並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父子協助下,會針對原審的判辭向法院提出上訴作「反擊」,希望可釐清議員的憲法權利和提供服務的定義。

譚香文:會上訴反擊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11月區議會選舉安排,多名議員關注譚香文案,希望政府清楚界定賄選的定義。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認為,假如目前的選舉條例未夠詳盡,政府有責任主動提出修改。民建聯議員劉江華質疑,假如譚香文在選舉前有類似「派紙巾」的行動不算賄選,「那麼派鉛筆,算不算賄選?政府會不會就這案件提出上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回應稱,律政司已就譚香文案向高院提出上訴。他解釋,裁判法院對該案的個別判決,雖然對其他法院沒有約束力,認為高院需要就一些重要原則作更明確表述。現階段要繼續審慎訂出選舉活動安排,以免候選人在無意中干犯賄選。

譚香文回應查詢時表示,對政府的上訴感到無奈。她在尋求李柱銘父子的意見後,計劃提出上訴作為「反擊」,「一齊鬥上訴,希望可就案件釐清議員的憲法權利和提供服務的定義」。

譚香文在2008年選舉前舉行免費進修講座,被控賄選,今年5月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信納譚香文沒賄選意圖,又把辦免費講座比喻為派一包免費紙巾,認為選民不會因此改變投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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