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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精神病漢在時裝店被拒改衫袖,氣憤下恐嚇男店主「會燒你間舖」,隨即到藥房買兩支鏹水折返尋仇,淋潑店東。店主妻子見狀勇敢推開被告,面及身體亦慘遭嚴重灼傷,事後留院最少2個月。精神病漢昨日於高院認罪,法官等候精神科報告,押後至7月8日判刑。
被告談剛強(60歲)報稱無業,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院。被告有長期酗酒紀錄,案發時是九龍醫院精神科病人。案情指出,事主袁健華(66歲)及妻子尹襯興(51歲)在紅磡經營地舖時裝店,與二人素未謀面的被告於去年3月,到該處買衫並要求改衫袖被拒。
威脅「我會燒你間舖」
至去年5月16日下午,被告再次到事主時裝店要求改衫袖,袁再拒絕,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威脅「我會燒你間舖」,又要求1萬元賠償,尹即場表示要報警。被告離開到附近藥房買兩支通渠水,折返淋潑袁,袁感到痛楚並衝入洗手間冲身。尹見丈夫被淋,衝前推開被告,慘成另一目標,面部和身體遭腐蝕液嚴重灼傷,尹當場慘叫。
店主妻23%皮膚灼傷
被告事後在店外呆坐,尹則站在他身旁等候救援。醫院發現尹的身體表面共23%皮膚被灼傷,包括面、頭皮、頸及四肢等,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期間更曾休克、患上肺炎,傷口亦受到感染。其夫則有5%皮膚達二級燒傷,留院約3周後出院。被告自己亦遭腐液灼傷,身體9%皮膚燒傷。政府化驗所證實,涉案液體是有高度腐蝕性的硫酸。
【案件編號︰HCCC3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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