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距個人電子報稅下月4日死線只餘不足半月,仍未報稅者切記不要「大頭蝦」,皆因2010/11年度已有逾萬人遲報稅,平均被罰款2266元,因屢犯遲報兼多重違例被徵收補加稅者,更按年增加22%,達1161宗,平均補加稅款高達20萬元。稅局向遲報、漏報、錯報稅個案徵收的款項,合共令庫房進帳逾8.6億元。
政府推行電子報稅多年,但稅務局今年度發出205萬張個別人士報稅表中,電子報稅單僅佔8%、即18萬張,其餘187萬張仍是放進傳統「綠色大信封」,稅局暫未有統計數據顯示多少市民遲了寄回傳統報稅單,不過,過去兩年收到的電子報稅表,均較發出數字多12萬張,顯示不少接獲傳統報稅單者最終會選擇電子報稅,以享更長報稅期等方便。
徵補加稅個案增22%
針對未能依時報稅者,包括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和個人入息課稅,2010/11財政年度共有10,547宗定罪個案,合共罰款2390萬元。另有14,669人因填報不正確稅表,或作不正確的陳述和資料等,合共被罰款6.02億元,個案數字雖較上一年度少近一成,但平均罰款卻大升38%,達4.1萬元。
雖然稅務局指出,以往一般以罰款代替起訴遲報稅者,但對屢犯不改者,則會考慮徵收補加稅,2010/11財政年度被徵收補加稅個案按年大升22%,涉及補加稅總額達2.391億元,平均為20.59萬元,按年增八成。當局沒有就相關個案提供分項數字,但據以往紀錄,涉及徵收補加稅者逾七成涉及利得稅,涉個人入息稅只屬少數。
「遲報稅等同不交稅」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香港分會稅務委員黃宏泰不諱言,遲交報稅表或填補失實資料,等同不交稅,一樣是違法行為,懲罰程度會視乎個案嚴重程度,包括涉及的稅項、漏報錯報稅的時段有多長,以及違者的意圖等等,而補加稅最低為少徵收稅款的一成,最高則為3倍。「利得稅、物業稅,若是漏報錯報,一般罰得重一點。」
至於個人薪俸稅扣除免稅額情况,供養父母和子女免稅額,均有明顯上升趨勢,其中50.5萬獲扣除供養父母免稅額人士中,有24.4萬更因與父母同住而可享額外免稅額,即最多可享6萬元免稅額。獲子女免稅額人士亦由29.2萬人增至29.7萬人。
明報記者 陳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