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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out」未普及 專員呼籲銀行跟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1日 05:59
2011年06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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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公署自去年10月八達通事件發生後,已向銀行界發出《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指引》,建議企業設計服務申請表時,為客戶提供「拒絕不相關服務的直接促銷」(opt out)選擇,但至今不少銀行仍未作出有關安排,情况令人失望。

15主要銀行只5間提供

綜合私隱專員公眾及本報查詢所得,現時本港15間主要銀行的信用卡申請表之中,暫只有三分之一(5間)提供「選格」,容許申請人選擇拒絕促銷信息,另有兩間銀行表示會在第三季起提供有關選擇,有8間銀行未有正面回應私隱專員建議(見表),其中恒生和匯豐強調未把客戶資料轉售予第三者,並會遵守私隱條例,花旗則指出,推廣保險產品的電話銷售工作,在去年中已全部交由花旗銀行自行處理。

公布4銀行違私隱例報告

專員公署昨日公布4間銀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調查報告,發現花旗、富邦(影響3萬客戶)和工銀亞洲(影響1.7萬客戶)單張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字體太小,3間銀行在沒有清楚向客戶解釋會把資料轉移給哪類人,就把資料轉移給保險公司等進行促銷,以獲得金錢得益。永亨銀行則被指把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交予並非同一集團的保險公司作促銷用途,不符當初聲明收集資料之目的。

另外,工銀(亞洲)被指未有應客戶要求,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報告指有投訴客戶多次向銀行提出拒收直銷電話的書面要求,仍繼續收到銀行、保險公司和一間私家醫療機構的宣傳電話。

公署向永亨發執行通知

蔣任宏表示,公署已向永亨銀行發出執行通知,其他3間銀行則已向專員公署書面承諾,採取補救措施,確保違例行為不會再重複發生。蔣說,銀行「要符合最低法例,一般可以跟到」,但未能全部跟從指引的建議行事。他指出,政府已在立法建議中明確表示,日後企業應提供「opt-out」選格,呼籲各銀行「高瞻遠矚」,設計表格時,不要只顧現行法例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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