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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歲女童晚上隨媽媽到深水埗公園玩耍,卻被16歲少年暗中帶到滑梯塔頂非禮,幸有醒目男途人見女童不開心揭發件事。患有過度活躍症的青年昨在區院承認非禮罪,指是受網上及報章色情資訊影響。
現就讀中三的16歲林姓被告,原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在去年11至12月期間,兩度在深水埗非禮分別5歲及4歲女童X及Y,控方就其去年11月的控罪不提證供起訴,林則承認去年12月22日在深水埗富萊樓及富盈樓之間的地方非禮4歲的Y。
辯方透露,被告按法援處的指示,今天會跟指定的精神醫生見面,又指被告明白所犯罪行嚴重,但由於沒證據顯示被告對社會構成危險,保釋期間仍上學,而其家人及老師亦同意被告行為良好,故希望讓被告往見醫生。律師又指出,被告本身患有過度活躍症,加上受色情網站及報章上的色情專欄影響而犯案。
患過度活躍症 待心理報告判刑
惟法官認為,要決定被告是否因病況引發犯案動機仍言之過早,鑑於事主年紀尚小,法庭有責任保護她們,最後同意將案押後至今天下午,待被告見醫生後才將被告還押,之後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精神等報告,並下令領得事主的心理報告才判刑。
脫女童褲非禮 逼吻下體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去年12月22日晚上看見Y在富萊樓的公園玩,他帶Y到滑梯塔頂的小屋後,脫去Y的褲子非禮,摸及吻其臉及私處後在Y面前自瀆,更一度要Y替他手淫及吻其下體,惟Y反抗,被告於是在Y的衣服上射精。
男途人吳浩楠期間見被告與Y在一起,見Y表現得很不開心,於是上前慰問,並向Y查問其母親電話號碼,繼而通知Y母親前來接Y,Y見母親後將事件和盤托出,母親隨即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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