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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攝村屋 杜絕僭建尾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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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3日 21:59
2011年06月23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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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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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昨按「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手法,公布新界村屋僭建物會分兩大類﹕有即時危險的6種僭建物會即時清拆,舊契村屋亦不能倖免;11種無即時危險的則透過自願登記制度暫緩清拆,不願登記者會當成僭建物即拆。屋宇署更會用「空中攝影」監察,杜絕「指定日子」後的「僭建尾班車」和再僭建,但新政策落實日子仍有待與鄉議局商討。上水區鄉事委員會副主席侯福達批評政府未有回應訴求,下周二會號召逾千人到立法會請願。

無即時危險僭建 自願登記暫緩清拆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副主席侯福達批評,政府未回應新界村民的訴求,暫緩執法不算讓步,下周二會號召新界各鄉村代表,到立法會門外請願,表達對政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方案的不滿。他又批評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太軟弱,未能幫助村民。另外,鄉議局會尋求法律意見,釐清村屋加建樓層是否合法。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顯示,要清拆的新界僭建物會分兩大類,第一類是首輪執法目標,主要包括樓高4層或以上的丁屋或舊契村屋、以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天台搭建物,如覆蓋面積多於天台的50%,都要即時清拆。至於第二類則被界定為「違例情况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包括天台搭建物不多於天台面積一半、以金屬構件或玻璃搭建的圍封式露台及建於外牆的廣告招牌等,業主只要向屋宇署登記,可暫緩清拆,但業主須委託專業人士定期檢查及證明有關建構物的安全(見圖)。

諮詢立會鄉局訂僭建「死線」

為杜絕業主趕搭尾班車僭建,發展局稍後會訂出「指定日期」前建好的僭建物才可登記,當局會以高空拍攝照片辨識僭建物何時興建,所有逾期未登記的僭建物,都會被當成是新建僭建物,屋宇署會即時執法,但政府昨未公布「指定日期」是何時。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希望先訂處理方案,下一步會諮詢立法會及與鄉議局,希望就限期取得共識。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認為,政府未掌握新界有多少僭建物,登記制度的好處是有助建立資料庫,掌握僭建的情况。

至於一些小型設施,發展局建議不當僭建,包括冷氣支架、外置窗花和天台園藝棚架等,可保留或日後隨時加建,毋須經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

冷氣支架外置窗花 不當作僭建

對於鄉議局所指集體官批地契,即舊契的村屋是否受規管?林鄭月娥承認,政府和鄉議局有不同立場,如鄉議局採取司法覆核是「無可厚非」,應交由法庭處理。政府認為,1961年生效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把所有在條例生效後的新界建築物納入規管,故應有高度限制。

林鄭月娥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主動回應有關她處理新界僭建物「態度太強硬」,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稍為軟弱」的言論。她表示,劉皇發和她自己都經驗豐富,認同香港是法治社會,要依法辦事,劉皇發亦會支持依法辦事。她又否認,今次推出的方案是一刀切及倉卒行事,已跟劉皇發達到相當程度的共識。

她又否認執法計劃是雙重標準,強調處理市區和新界僭建問題一視同仁,絕無特赦,亦否認向鄉議局「跪低」。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認為暫緩清拆低風險僭建物建議可行,又指政策是從善如流,鄉議局會積極游說村民配合,但對村屋問題爭議,則不排除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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