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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立會通過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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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3日 05:59
2011年06月2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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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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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通過設立額外印花稅,稅務局將追溯到去年11月20日後所簽訂的正式買賣合約,若買方在24個月內出售或轉讓物業,將要繳付5%至15%的額外印花稅。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承諾政府會在24個月內檢討額外印花稅的執行情况,當發現不再需要這稅項時,會提交立法會修訂。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提出「日落條款」修訂,令額外印花稅在生效後18個月,即明年5月自動失效,除非立法會決議新的失效日期。不過,在民主黨、民建聯、自由黨等反對下,該修訂被否決。

多名議員指無助紓緩樓價

立法會昨日二三讀額外印花稅,多名議員指額外印花稅無助紓緩樓價,反而擔心會誤傷無辜的用家,「沙塵滾滾,殺錯良民」。民主黨涂謹申指出,豁免沒有包括叔侄、同居情侶等之間的物業轉讓,隨時受額外印花稅影響。工聯會王國興則指出,如果有業主在家庭或個人出現重大變故需要緊急出售物業,以應付困境,便會受影響,「雖然將摩貨炒家趕離物業市場,但卻令無辜市民受累」。會計界議員陳茂波亦說,額外印花稅可能影響到財政困難而急需賣樓的用家。

鄭汝樺則稱,額外印花稅對用家影響不大,因為真正用家買樓後要裝修,一般不會於24個月內轉手。

石禮謙提出修訂,令額外印花稅在實施18個月後失效,他說﹕「既然我們通過額外印花稅,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拿回這個權,決定幾時收回?點解只信政府(決定何時收回)?」鄭汝樺指這日落條款會削弱額外印花稅的效力,並向市場炒家發出錯誤信息,增加市場變數。民主黨李永達和陳茂波均指不應該發出鼓勵市民炒賣物業的信息,故反對日落條款。

稅務局已記錄去年11月20日後的物業交易情况,但仍要整理資料,昨日未能交代至今有多少交易須繳付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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