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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將與鄉議局商討「指定日期」,以界定何謂「新僭建物」須即時清拆,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透露,指定日期一定是「過去了的日期」,但傾向寬鬆處理;至於清拆多層僭建物對丁屋結構可能有危險,林更認為「重建或是出路」,不排除會向村民提供協助。
清拆恐損結構 或提供協助
根據發展局建議,低風險的新界現存僭建物可透過登記暫緩清拆,但「指定日期」後建的新建僭建物則須立即清拆。林鄭月娥昨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透露,指定日期一定是「過去了的日期」,被問及會否是10年前,她指部門執行會有困難,故傾向寬鬆處理。林鄭月娥的說法變相凍結了現存僭建物,亦杜絕了趕搭尾班車僭建。
「指定日期」必是「過去日期」
林鄭月娥表示,期望新措施能起阻嚇作用,當局亦會加強執法,提醒業主不要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有自稱在村屋居住的市民陳先生致電電台,指政府過去一直未有管制新界僭建物,目前又將僭建物分成兩大類,沒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不用即時清拆,變相「特赦」低風險僭建物。另有自稱承建商的潘先生,質疑政府為僭建物執法制訂的先後緩急定義,不符《建築物條例》精神,認為應優先拆卸對生命和財產構成威脅的建築物。
林鄭月娥強調「不存在對(風險)較輕(僭建物)有特赦,是(執法)緩急先後問題」。她說,政府以往一直有清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無論市區或新界,屋宇署人員有準則決定僭建物是否有迫切危險,部門每年向新界村屋僭建物發出的清拆令約300宗,若有嚴重違規,當局會即時執法,例如第4層或以上的村屋。她又指政府與屋宇署專業人員共同制定,對新界僭建物的執法次序,當局公布的次序是一項政策,並非依據法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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