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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遞補制立法 沒諮詢不完善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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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4日 05:59
2011年06月2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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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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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承認,政府提出立法會直選議席有空缺時,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的安排,實屬「相當重大」的立法,按慣例應作公眾諮詢,現時的立法程序不夠完善。他又指出,一旦出現司法覆核,法院其中一個考慮是立法程序是否反映民意。

屬重大立法 是否違憲有得拗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指出,由上次立法會選舉中最高票落敗者填補空缺,是剝奪了選民的選舉權利,違反了《基本法》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陳弘毅認為這事有爭議,將來有人司法覆核時,很難預計法官會如何判決。

但陳弘毅認為政府也有其理據,因為可以視遞補機制為改變選舉制度,而填補空缺的建議人士都是由選舉產生,未必是違反《基本法》。

陳弘毅相信,將來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會考慮這一個選舉制度的改變,是否適合香港的情况。他說﹕「法院一般不會用司法覆核去推翻選舉制度,除非明顯的不合理,沒有任何理性的依據去支持。」

問及這次未經任何公眾諮詢,就立法廢除立法會補選制度,是否在程序公義上不合理,陳弘毅表示,按政府慣例任何重大立法都會進行公眾諮詢,例如《基本法》第23條立法、政改方案等,而這次立法「可以認為是相當重大,因為涉及立法會議員產生方法,而且出缺可能性是存在的,且涉及廢除補選制度,涉及市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

無諮詢或影響法官判決

陳弘毅表示,如果有公眾諮詢,可令到立法程序更完善和理想,「現在沒有公眾諮詢,是否立法有迫切性呢?我不太清楚政府的考慮」。他形容,若有司法覆核,法院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這個法例是否獲立法機構通過、是否反映社會上的民意。但他強調,由於《基本法》沒提及公眾諮詢程序,故公眾諮詢不會是法官判決很關鍵性的考慮。

明報記者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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