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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寬限 准先巡高危樹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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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4日 05:59
2011年06月2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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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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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政府重新檢討樹木管理政策,改由發展局統一制定政策及監管,但仍由各部門分別「落手落腳」管理。發展局去年初下達指引要求部門在4個多月內巡查全港樹木,發展局高層昨透露康文署曾表示「有壓力」,之後雙方協議先巡人流多的路邊樹木後,署方終能應付。

2008年赤柱古樹壓斃19歲女大學生後,政府重新檢討樹木管理政策,去年3月成立發展局轄下的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下設綠化及園境辦事處(綠化辦)及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

綠化辦總伍芷筠昨供稱,針對2009年死因庭建議,發展局相應作出改善措施,但認為以單一部門負責全港樹本管理不切實可行,才決定在舊有制度上,設立管理組作為「大腦」,統一制定政策,訂立指引予各部門執行,但她同時稱,對於樹木管理,「部門亦有自己的指引」。

協議毋須限期前查70萬棵

她表示去年初要求各部門於短時間內巡查全港樹木前,曾與部門磋商,康文署初期反映「有壓力」,故雙方協議毋須在限期前巡查轄下70萬棵樹木,可先做約30、40萬棵高危樹木,署方持合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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