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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少主致腸穿 菲傭重囚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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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4日 05:59
2011年06月2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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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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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男童去年暑假每日活動「多籮籮」,惟因早上疑因不肯練琴觸怒菲傭,遂拳打男童肚臍三下,導致其腸臟穿洞撕裂。菲傭昨於區院被裁定嚴重傷人罪成,法官以英文諺語「如忍不了熱,離開廚房吧」,直斥被告不能承受工作便應辭職,其行為破壞僱主信任,重囚兩年。

男童長遠或腸塞

沒有案底的被告Jonita Awas Palgue(33歲)昨獲十數名友人到庭支持,她原被控蓄意嚴重傷人罪,最終被裁定較輕的嚴重傷人罪成,最高可被判囚3年。控方透露男童醫療進展報告顯示,長遠來說或會因腹腔黏連而導致腸塞。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丈夫任職保安,兩人育有一女。被告被解僱後沒有離港,由被捕至審訊期間由教會提供住宿,除協助面對類似情况的傭工外,每日更捐款20元。辯方又呈上包括教會的3封信件,指被告為港貢獻,被告家庭亦已因案累積債務,是單一事件,請求輕判。

官﹕受不了應辭職

暫委法官沈小民裁決時表示,男童與菲傭關係融洽,毋須揑造案件,相信他道出真相;其母為人坦承直接,未有確切證據前不會指控菲傭,相反被告沒有說出完整事實。法官指出,被告案發時因男童不合作而感憤怒,盛怒下失去控制而襲擊他,他明白被告有時或被刺激,但絕非使用暴力的藉口。

另外,法官指事主年輕較弱,承受傷害更嚴重,法庭須傳達清晰信息,使用暴力最終會受到懲罰,更直斥被告「如忍不了熱,離開廚房吧」(If you can't stand the heat, get out of the kitchen.),指被告如不能承受工作便應辭職。法官又指涉案父母對被告高度信任,但其行為破壞僱主信任,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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