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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有54年歷史、位於銅鑼灣恩平道近啟超道小巷的補鞋檔,被指在左邊牆上安裝掛貨鐵架及帆布篷等,早前遭外牆的業主興訟,要求拆走帆布篷和掛貨鐵架。雖然補鞋逾半世紀的補鞋檔東主指已逆權侵佔外牆,但高院昨裁定佔用外牆安裝鐵架等並不算逆權侵佔,頒令東主在28日內要拆走安裝在牆上的鐵架及帆布篷。
原訴公司為由已故慈善家陳樹渠的長女陳燭蓮任董事的信寶集團有限公司,信寶是銅鑼灣白沙道15號地下的業主,陳燭蓮為陳樹渠與妻子陳麗玲的長女。被告為佔用後巷的鄺佳(譯音)。信寶於2000年購入該物業,分割為多個舖位放租。該店旁的後巷為被告鄺佳的補鞋檔。
接手鞋檔 子女擬上訴
昨日記者到鞋檔觀察,發現鞋檔經營如昔,右邊掛滿拖鞋,左邊涉案外牆掛滿鞋墊,巷內為鞋檔的補鞋及擦鞋區域。鞋檔現時由鄺佳的子女打理,他們對被判敗訴並未知情,但認為父親佔用該處數十年,堅信可獲得外牆的使用權,他們指﹕「點都好,可以上訴。」
鄺佳稱在上址開檔已54年,由70年代開始,便在白沙道15號貼小巷外牆上裝上小鐵盒掛皮帶及放置客人代領的鞋履。86年他再加建帆布篷遮檔太陽及雨水,故按《時效條例》,理應已逆權侵佔該外牆。
暫委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辭指出,鞋檔於小巷經營,原訴並非小巷業主,故本案只關注鞋檔使用15號外牆的事件。但周官指出,逆權侵佔法例只適用於立體空間,現時被告將物件掛在原訴的外牆上,法官認為難以同意被告已逆權侵佔以獲得「牆身」或「牆身的一半」業權,故下令鞋檔於28日內要清拆佔用原訴外牆的建築。
【案件編號:HCMP18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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