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蔡一傑醉駕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5日 08:29
2011年06月25日 08:2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早前承認醉駕及不小心駕駛罪的樂壇組合「草蜢」成員蔡一傑,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及停牌2年。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醉駕是嚴重罪行,幸事發當天未有造成傷亡,毋須判監,但蔡一傑撞車後沒立即煞車,質疑他有逃走意圖,故判處較重的罰款和社會服務令時數。

重現笑容﹕多謝關心

昨日早上9時許,44歲被告蔡一傑穿黑色西裝,由兄長蔡一智夫婦,以及經理人林珊珊等陪同,到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蔡一傑全程面色沉重,緊抿雙唇,至聞判後離開時才顯得較為輕鬆,回復笑容,還抱拳稱「多謝關心」。

停牌2年 罰1.2萬元

裁判官指,醉駕是嚴重罪行,某些情况下須判處監禁式刑罰;另案發現場經常有學生上學,路面行車來往甚多,幸好案發當日是公眾假期,路面交通不繁忙,未有釀成其他人傷亡。此外,考慮被告認罪及律師求情時指其已感後悔,過往亦有參與義工,因此毋須判監。

但裁判官指出,案發時被告在200米之內撞車不止1次,而是3次,令郵箱、消防龍頭及圍欄等損毁,看得出在第一次撞車後有駕車離開的意圖,才引致之後兩次撞車,故案情亦算嚴重,最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和停牌2年,更要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蔡一傑在庭上亦交出駕駛執照。

今年5月1日早上約8時,蔡一傑在藝人伍詠薇寓所聚會後駕駛價值200萬元的賓利跑車離去,至薄扶林沙宣道時失控衝上行人路,撞毁鐵欄、郵筒及消防龍頭,再衝上斜路200米,直撞橋面欄杆石壆,反彈路中才停下。蔡於意外中右手擦傷,事後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超標,承認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項控罪。

【案件編號︰ESCC2324/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