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99年因個人欠債被革職、曾與警方對薄公堂的前水警梁福華,原來去年已成功申請法援,準備與警方對簿公堂。他不滿警方當年向他作紀律聆訊時,不讓他聘請律師,涉嫌違反《人權法》,3個月前以民事訴訟方式,透過律師發出傳票指控警方「違憲」,索償200萬元,正等候警方回覆。警方稱不評論有關個案。
事隔12年,梁福華首次接受訪問。今次他決心再挑戰警方,源於2009年的「林少寶案」裁決。前警員林少寶2000年因股市投資失利欠債62萬元,之後兩次接受警隊紀律聆訊,被警方以《警察通例》中理財不慎致財困影響工作效率,對他紀律處分,2002年底被迫令離職。
紀律聆訊禁聘律師 終院裁違《人權法》
林少寶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裁定警察內部紀律聆訊,禁止受查警員聘用律師抗辯的規定,違反《人權法》賦予的公平審訊原則,林因而得以復職。「林少寶案」觸發被革職警員爭取上訴,但大部分人的個案已超出上訴時限,難以回到警隊。
16覆核申請逾時遭駁回
警察公共關係科數字顯示,「林少寶案」後共有32宗由離職警務人員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其中3宗的事主經已復職,16宗因超過申請時限已被駁回,另外13宗仍在處理(見表)。
47歲的梁福華自言是首個因欠債而被革職的警員,1998年金融風暴後,梁福華因高價買樓欠下73萬元,他向上司呈報後,警方向他召開紀律聆訊,過程中不讓他聘請律師,結果他和林少寶一樣被指「不慎理財致財困影響工作效率」而被罰革職。之後他上訴,高等法院一度駁回聆訊認為他被革職的刑罰太重,警方不服,入稟上訴庭推翻高院裁決,梁福華按當時大律師意見,未有上訴至終院。
「之後,陸續有警員因為財困而被革職,他們都埋怨我沒有作終極上訴。」梁福華被迫離開警隊後,一度患精神病,酗酒渡日、妻離子散,最黑暗的日子曾避走內地以防債主上門,「2004年終於振作,找到保安員正職,後來申請破產重頭起步」。
但被革職一直是他心中不能拔掉的刺,「我1983年加入警隊,1994年升任水警警長,仕途看來不錯」。「林少寶案」判決為他的深深不憤點上一把火,決心再循法律途徑爭一口氣,「但我不能再提上訴至終院,因為已過了時限」。
梁福華於是向專打人權案的律師戴啟思和潘熙叩門,兩人翻查外國案例,決定代他以民事「違憲索償」方式向警方追討賠償,引用「林少寶案」指控警方當年為梁進行紀律聆訊時,同樣不讓他聘請律師「違反人權法」作索償理據。梁說﹕「我今次索償200萬元,是按歷年來我失業的損失,以及當警察與保安員的人工差額計算。」他以往當警員月入約2.4萬元,如今當保安月薪1.2萬元,相差1倍。
他指出,去年7月成功獲批法援,今年3月已向警方發出傳票,假如警方拒絕賠償,便會開庭審理。梁說:「今次,一定要打官司打到底,才對得住自己和一班兄弟。」
明報記者 盧曼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