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濠博亞前高層昨供稱,2009年以520萬元贊助無綫舉辦《翡翠歌星賀台慶》,後來在無綫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介紹下,以69萬元聘用思潮公司協助活動製作,陳永孫本來同意由新濠分別付款給無綫及思潮,後來他突然改變初衷,聲稱獲無綫授權將原屬於無綫的520萬元贊助費,先直接交予思潮。
新濠悉無綫人不滿思潮 「錢交無綫才安心」
控方昨傳召新濠博亞娛樂前娛樂總監許瑞雪作供,09年9月下旬,被控詐騙無綫訛稱贊助費數目的被告之一、無綫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63歲)向許瑞雪提議,把《台慶》移師往新濠天地旗下澳門君悅酒店舉行,並由新濠作冠名贊助。由於新濠未曾辦過如此大型活動,需要其他公司協助物流事宜,陳遂向她推薦叢培崑(28歲)擔任董事的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指思潮與無綫關係良好及有經驗。許雖未與思潮合作過,但認為建議可取,叢遂致電給她,商討藝人及工作人員的食宿安排,並展示一張由陳永孫簽署的意向書,表明無綫委託思潮尋找贊助。叢初時向新濠開價70萬元多,最後雙方定價69萬元。
思潮其後向新濠提交意向書,寫明思潮工作包括安排交通食宿、聯絡贊助及宣傳節目,但許瑞雪直言思潮事實上沒有聯絡贊助,新濠亦不需思潮做宣傳,遂自行更改內容,以電郵回覆叢培崑及陳永孫,附上一份已修改的諒解備忘錄。新濠同時要求將歌星人數由50加至90名,又指明思潮只需負責物流工作。備忘錄亦表明,新濠將一筆過給思潮589萬元,包括520萬元贊助無綫費用,以及69萬元給思潮的報酬。
後來因許曾往無綫電視城商討節目事宜,得知有無綫的人對思潮有所不滿,她認為﹕「如有差錯會令節目不能播出,不如直接將錢付給無綫最安心。」她指自己以增加效率為藉口,獲陳、叢同意付款安排。三方於節目錄影同日達成協議,同意先於節目播出日期(09年11月7日)各付無綫及思潮各一半報酬。
無綫付款通知書 收款人為思潮
但數日後,許仍未收到思潮及無綫的付款通知書,遂分別電郵給叢及陳。陳其後回覆,並附上無綫的付款通知書,但許發現收款人竟是思潮,與備忘錄條款不符,遂致電陳稱她「找唔到數」。陳回覆要求新濠「將成筆數找畀思潮」。因許相信無綫已知悉及同意安排,並收到思潮指稱「獲無綫授權」的付款通知書,遂要求陳以電郵確認有關安排,並於11月14日將全數無綫應獲的520萬元贊助費,及思潮應獲報酬中的八成(55.2萬)費用,一併付予思潮,餘款於同月30日交妥。
許瑞雪直言若未獲陳永孫推薦,新濠根本不會與思潮合作;又指若知悉無綫沒有授權陳發出電郵,亦不會一筆過付款予思潮。
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呈上許與叢的多個電郵,質疑兩人早於陳介紹前已認識。她則解釋「記錯時間」,堅持透過陳才認識叢。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則稱,節目支出實為690萬元,故思潮需尋求其他贊助。許強調「(新濠)一係唔做,一做就做獨家(贊助商)」,更反駁指「你要了解娛樂圈呢種做法」。
叢培崑與陳永孫同被控串謀欺詐罪,指陳於09年為《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找到新濠出資520萬任節目贊助商後,向無綫訛稱贊助費只得465萬,同時協助思潮「食兩家茶禮」,分別向新濠及無綫建議以69萬及55萬,聘用思潮為提供物流及交通服務。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林景輝 實習記者 梁杏怡
今天預告﹕
新濠博亞娛樂的前娛樂總監許瑞雪繼續作供
周三、周四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