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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障市民享有宗教、言論、結社及集會自由的《人權法》在港實施20年,但近四成受訪者原來連聽也沒有聽過。調查顯示,市民對人權、自由及法治的認知薄弱,更有逾四成受訪者認同以人權換取「社會和諧」,甚至認為法官在審判案件時,應跟從行政機構的意見。有議員對情况表示憂慮,擔心削弱《人權法》的作用。
16歲以下 近60%不知
民主黨在本月15至26日透過電話錄音,訪問619名市民。結果顯示,39%受訪者不知本港有《人權法》,當中16歲以下人士認知率最低,不知道的有近60%。調查也發現,市民認同「為維持社會和諧穩定」或「打擊罪案」,政府可以放棄人權,同意的分別達44%及48%。
民主黨劉慧卿表示,市民不熟悉《人權法》,或會削弱其捍衛基本人權不受侵擾的作用。對於有四成三人認同法官審判時應跟從行政機構意見,她指相關做法是有違司法獨立的原則。她建議政府增撥資源教育市民人權知識,她明日將在立法會上提出動議,要求設立專責委員會推廣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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