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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禁暴力遊戲售童 美裁違言論自由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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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8日 05:59
2011年06月2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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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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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昨裁定,加州政府禁止向兒童銷售或出租暴力電子遊戲的法例,違反言論自由,把有關法例推翻。

有關法例在2005年通過,限制向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士,出售或出租涉及「殺人、截肢、性侵」的電子遊戲,違者可被判罰1000美元。加州州議會稱,根據研究,暴力遊戲會傷害兒童心智,令他們更趨向暴力行為。但遊戲發行商和銷售商,包括迪士尼互動工作室、微軟、SONY等興訟反對,阻止法例實施。

政府無權限制未成年人可接觸什麼

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昨以7對2,支持上訴法院的「違反聯邦憲法」原判。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說,即使是未成年人士,亦應獲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顯著保護」,政府無權限制他們可接觸什麼,裁定加州政府有關法例,違反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美國另有6個州通過類似法例,亦全被推翻。

美國電子遊戲業每年銷售額達105億美元(約819億港元),逾三分二美國家庭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是玩家。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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