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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口供非秘密 旁聽合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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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9日 05:59
2011年06月2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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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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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指出,在刑事案中有不成文的規矩,當證人出庭作供時,即將出庭作供的證人不應在庭內旁聽,主要是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夾口供,或是聽到之前證人的證供而更改口供;同樣證人若派他人到庭抄錄筆記,道理同是一樣,做法並不恰當。

不過,湯家驊認為這不成文的規定不合時宜。他指出,刑事案是公開聆訊,而且有傳媒報道,證人的口供並非秘密;另一方面,每個證人出庭前都有證人供辭,若證人出庭時說法與供辭有所偏離,其口供會被質疑,甚至會被控以發假誓。湯又指出,李寶安身為無綫集團的總經理,案件涉及無綫電視,公司的律師出庭旁聽「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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