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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成衣商人去年傍晚在維園街場打籃球,疑不滿矮小菲籍對手搶球,被觸怒下以手肘並揮拳毆打對手,對手腦部着地致半身不遂。因一時衝動而打波變成打人的商人,昨於區院被裁定嚴重傷人罪成,法官直言案件屬悲劇,判囚1年8個月。
菲漢連中拳肘 頭部着地
中五學歷的被告陳敬胤(48歲)有3次案底,昨獲女親友到庭支持。他原被控蓄意嚴重傷人罪,打傷43歲菲籍私人司機Epifanio Carbasto,惟法官指被告是鹵莽行事,並非有意圖襲擊事主,遂被裁定較輕的傷人罪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月入3萬至4萬元,公司聘用兩名員工,他與離婚妻子育有3名分別15至21歲子女。其妻獲3子女的撫養權,被告每月要支付4000至5000元。
證供不一致 官指證人誠實
辯方指出,被告並非有暴力傾向,有30年打籃球經驗,去年7月1日案發當日天氣悶熱,他被事主的進攻刺激,一時衝動發脾氣襲擊事主。辯方指出,案件是單一事件,與其性格不符,又呈上由3子女簽署的求情信,相信被告沒有預謀,請求輕判。
暫委法官胡雅文昨裁決指出,同場4名波友證人與被告及事主並不相識,是獨立證人;雖然證供有不一致,但案發時刻是突然及迅速,場內球員不斷移動,分歧屬可預見,裁定4人為誠實證人。法官又表示,被告聲稱曾聽到暫停聲,但沒有證人聽到,遂不接納被告證供。
法官直言案件屬悲劇,只因被告一時盛怒,事主生活就此被毁,更差點成為植物人。法官指案件對事主後果嚴重,令他永久傷殘,遂以入獄兩年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並非預謀、沒有使用武器及只襲擊事主兩次,減刑4個月,最終判囚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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