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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加緊對中央直屬國企海外投資的監管,未能防範風險、導致巨額虧損的企業責任人需「追究法律責任」。但此前央企在海外已連連損手,中鐵建(1186)在沙特輕軌項目虧損41.48億元(人民幣,下同),中鐵(0390)在波蘭的公路項目亦要中止,這些虧損都是因當初預計不足所致,而最終很可能要由大股東國家來埋單。
國資委擬法律追究責任人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中鐵建在沙特阿拉伯興建的麥加薩法至穆戈達莎輕軌於去年11月13日開通,但截至去年10月31日已虧損41.48億元。相關人士透露,雙方簽約時「非常草率,並沒有進行全面調查,合同的細節都沒有。」沙特不斷要求增加工程量,令中鐵建不得不賠本開工。
沙特輕軌波蘭公路蝕數十億
此外,中鐵子公司於波蘭的A2高速公路項目在上月中止,波蘭方面可能索賠約17.51億元。中鐵指,投標時波方提供的說明書描述不清,當地地質情况實際十分複雜,工程款撥付滯後,令資金出現困難。
廈門大學經濟學教授林伯強表示,央企在海外若出現資產流失,就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林伯強說,當局應加快制定細節,認定負責人該負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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