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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補選耗公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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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30日 21:59
2011年06月30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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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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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昨日第四度批評遞補機制違憲,認為港人的選舉權,不應成為政府權宜的犧牲品,律政司長黃仁龍昨晚反擊,強調方案合憲合法,又指無論是辭職還是其他原因如死亡等而令議席出缺,補選會有不理想情况,例如需動用公帑、議席亦無延續性,被問到是否「為錢可犧牲市民補選投票權」時,黃仁龍說這並非合理總結,重申今次立法「並非單單考慮去年所謂的五區公投」。

學者反駁:法院都用好多錢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根據黃仁龍的邏輯,「法院都要用好多錢,是否連法院都不要?」馬嶽又質疑,公帑不是律政司長的職責範圍,「這番說話不應由黃仁龍說,要說也是由庫務官員說」。

大律師公會昨日首度召開記者會,指政府的遞補機制修訂方案,仍然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又批評政府聲稱的立法迫切性,實屬「咎由自取」,要求政府撤回方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指出,原有方案中不可接受的部分,仍保留在新建議內,好像不少參選名單未能提供一個後補人,政府仍會沿用其他名單中獲最大餘額者遞補的方法,而非讓市民在補選中表達意見。他又表示,不接受政府解釋,必須用一致方法,處理請辭、死亡或失去資格的出缺情况。假如政府一意孤行強行通過方案,林孟達坦言「的確會影響政府的有效統治」。對於政府指立法迫切,大律師公會批評這是政府「咎由自取」,林孟達說︰「就算有迫切需要在2011年9月前立法,政府應更早開展諮詢和立法程序。」

大律師公會:修訂版仍違基本法

律政司長黃仁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昨晚9時會見記者,黃仁龍花了15分鐘解釋政府理據,強調遞補機制不違憲,憲法從沒要求必須以補選填補議席空缺,他說議員辭職,是「選民被剝奪(該議員)代表他的權利」,他又指補選涉及公帑的損耗,立法會在議員出缺期間亦少了議員在議會。

黃仁龍說,撇開「公投」,任何補選亦會出現不理想情况,如同樣需以公帑補選、議席亦無延續性。他稱其他地方亦有用補選以外的方法,現時的修訂可體現選民的自由表達意見權利,保持比例代表制的精神。

黃仁龍不肯回應政府有否諮詢律政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意見,只說律政司有考慮相關法律觀點,包括大律師公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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