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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不評論是次裁判法院裁決,稱相信更高級別法院將作出權威裁決,但他指《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多年前草擬時,並無考慮到公眾遊行示威所展示物品應否受規限,而法庭演繹條文時,應同時考慮憲法所賦予市民的權利。
稱應區分娛樂政治展品
張達明認為,法律的詮釋應將普通展覽及示威中的展覽物品區別,他指前者屬「娛樂」,後者屬表達政治訴求的工具,不應由《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他以法輪功學員被控阻街一案為例,法庭演繹規管條文時,須同時考慮憲法所賦予市民的權利。
對於大型展品或會危及公眾安全,他指法例要規管但必須具針對性,以《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限制所有展覽並不合適,集會已有《公安條例》規管。他又估計裁決不會影響七一遊行,因警方早前已表明若遊行人士吹奏樂器不對公眾造成滋擾,將不會干預。
支聯會:選擇性政治打壓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直斥裁決「離譜」,認為法庭應視乎舉辦活動者的主要目的下裁決,展示工藝的才算「娛樂」,表達政治訴求的則不是,並質疑「娛樂」的定義太廣或違反《基本法》。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亦直斥控方以該條例檢控「非常荒謬」,這是首宗案例顯示當局選擇性政治打壓,「有時用、有時唔用(該法例檢控)」,令舉辦政治集會的人無所適從,他強調該條例用於政治集會及宣傳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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