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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租津225萬 政府醫生囚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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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30日 05:59
2011年06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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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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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博愛醫院病理科醫生袁啟德被同窗兼多年好友出庭頂證,指袁20年前找他當掛名業主,藉以申請政府的租屋津貼達10年,袁從中獲利225萬元。袁啟德早前在區院被裁定5項代理人意圖騙主事人使用文件罪,法官指摘袁有計劃行事,判他入獄18個月,不准緩刑。

現年47歲的袁啟德昨聞判後表現從容,臨步入羈留室前跟就讀幼稚園的女兒輕輕揮手道別。他被裁定於1990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間,使用5份關於元朗錦上路一租賃物業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意圖欺騙香港政府225萬元。

呈121封求情信

根據醫委會規定,註冊醫生若觸犯可被判監罪行及被定罪,必須於28日內向醫委會申報,再由初級偵訊委員會決定是否召開紀律研訊;醫生服刑期間可照常每年申請續牌,但必須列明犯罪紀錄,相關紀錄不會影響續牌申請。

代表袁啟德的代表大律師昨向法庭呈上共121封求情信,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9名區議員、不同醫院的醫生同事、被告的中學和大學同學及親友等。法官昨表示認同被告作為醫生對社會確有貢獻,有一封或1000封求情信並無分別。大律師又指袁同意賠償政府的損失,希望法庭能給予時間他作準備,但法官亦拒絕此要求,表示若被告有此打算,應及早準備。

出獄後須賠償政府225萬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犯案長達10年,而且涉及利用3名同事作掩飾以瞞騙政府,所有計劃都是小心行事,惟同意被告過往無案底且對社會有貢獻,被定罪後失去工作及長俸,亦要經歷鐵窗生涯,法官直言對受被告兩小孩的求情信及圖畫所感動,顯示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考慮過後判被告入獄18個月,但由於沒有任何特殊因素,拒絕被告緩刑的要求,被告並要在出獄後9個月內賠償政府225萬元。

【案件編號﹕DCCC9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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