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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庵堂前董事 洗黑錢囚27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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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30日 05:59
2011年06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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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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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屆80歲的屯門黃家圍村蓮法堂前女董事,被指10年前把庵堂被收地獲得的1200萬元賠償由銀行提走,失款繼而落入善信帳戶中,去年女董事由內地返港被捕,早前在區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年老體弱,但案發時被告明顯知悉自己的作為,最後判她入獄2年3個月。

自7歲便居於蓮法堂、現舉目無親的被告劉進有(80歲),要以輪椅代步,腰也彎了,審訊期間不時睡着,昨判刑時亦一直垂下頭。

1200萬收地賠償 存善信戶口

區院法官游德康不接納被告求情稱,自己只是該善信劉遠清的傀儡,因證供顯示被告與劉遠清先後開設聯名及個人銀行戶口,繼而將該1200萬元輾轉轉帳到劉的帳戶內,整個過程有計劃並維持2年,顯示被告清楚自己的行為。

求情稱是傀儡 官不接納

游官續指出,會考慮被告已年屆80歲且體弱多病,但上訴庭已表明在同類案件中,即使有上述兩個求情因素亦要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涉案金額達1200萬元、被告參與洗黑錢程度及維持的時間,認為適合判被告入獄3年,但基於人道理由扣減9個月,判被告入獄2年3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蓮法堂於1982年因向政府交出土地而獲1200萬元收地及恩恤賠償,存款一直存放在當時住持劉卿蓮及徒弟的聯名銀行戶口內,及至1999年,劉卿蓮因身體變差,並被親友兼熱心善信劉遠清游說,成立「蓮法堂有限公司」,任命被告、劉遠清和另兩人為公司董事,並把政府賠償等庵堂資產轉到公司名下,同年劉卿蓮過世。

失款未尋回 涉案善信在逃

翌年2月公司帳戶內大部分存款被轉帳到被告與劉遠清的聯名帳戶內,後來存款再輾轉由劉遠清的親人以現金支票提走,繼而不知所終,劉遠清至今仍被通緝。

【案件編號﹕DCCC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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