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總統及立委選舉還有半年就要舉行,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昨日突然指前總統李登輝任內與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侵吞「國安密帳」約780萬美元(約6070萬港元),宣布起訴兩人貪污、洗錢等罪名。李登輝對此表示「錯愕」,但強調自己清白,綠營質疑此舉是當局刻意打壓。而台灣總統府則拒絕評論,指尊重司法決定。
陳水扁自保 踢爆前任罪嫌
被判監服刑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2008年在遭調查「國務機要費」等案時,為了自保,揭發其前任李登輝曾向國外匯出數億台幣款項「洗錢」。高檢署特偵組去年展開調查,昨日宣布偵結,決定起訴李登輝、劉泰英。
現年88歲的李登輝曾於1988年至2000年出任總統。起訴書稱,李於1994年5月訪問南非時,宣布捐贈南非執政黨1050萬美元(約合2.7億元台幣),用以鞏固邦交(密稱「鞏案」),並由國安局代外交部墊付。在李登輝及時任國安局長殷宗文(已故)核准下,國安局於1995年至1997年共支付逾1.92億元台幣,還剩8940萬多元台幣待補。在李登輝於1998年與殷宗文及劉泰英合謀下,外交部翌年歸還全部款項,而殷宗文1999年升任國安會秘書長後,透過前國安局財務人員將750萬美元旅遊支票及29多萬美元現金轉給劉泰英。劉泰英收到款項後,先將其中15萬美元旅遊支票及29萬多美元留為己用,再將餘款透過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協助洗錢,尹則以捐贈名義轉到台綜院,劉泰英再用其購買股票及用於購買院舍、裝修費及人員工資等。
台灣綜合研究院1993年成立時,任職總統的李登輝和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2人分別兼任董事長、院長。創立之初即接受國安局委託成立第四研究所,在當時被定位為李登輝的私人智庫。
檢方念其貢獻 求適當量刑
起訴書指李登輝及劉泰英涉及侵佔公物罪、洗錢罪,劉還涉嫌違反逃漏稅捐罪、偽造文書罪。而李登輝身為總統,擅將歸墊的剩餘公款,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被調查時還砌詞否認,但念其年邁及對台灣的貢獻,「請求量處適當之刑」。根據台灣貪污侵佔公物罪,刑期為10年以上到終身監禁,換言之,一旦罪名成立,李登輝將至少判囚10年。
對於李登輝遭起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震驚,但強調只能就事論事、尊重司法。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則質疑,國民黨前先整肅陳水扁,這次又起訴李登輝,是選舉操作及選擇性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