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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道」大判 告二判勝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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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1日 05:59
2011年07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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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擔任董事、為入境處開發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的大判公司,早前指提供軟件的「二判」拒絕履行合約,險令邊境的「車輛e-道」癱瘓,入稟高院索償。高院昨裁決「大判」中止合約有理,獲賠償872萬元。

險令邊境「車輛e-道」癱瘓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車輛e-道」使用至今一直運作正常。而法官芮安牟於判辭指出,被告Stratech Systems Ltd多次以中斷「車輛e-道」系統為由,要脅原訴安樂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官裁定原訴因此有權中止合約。雙方亦曾互指對方誹謗,原訴於開審前撤回指控,法官指被告未能提供潘樂陶舉行記者會,反擊被告公司的確切誹謗言論,裁定被告誹謗的指控不成立。

須賠償872萬

被告亦須賠償原訴硬件維修、開發新系統、應付保安危機備用人手等費用共872萬元,以及原訴及潘樂陶九成半及十成訟費。

【案件編號﹕HCCT56/06、HCCT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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