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接納渠務署要求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上水丙崗村一居民干預工程或以射水等激烈行動妨礙工程。被禁制的原居民侯冠基解釋,渠務署工程令其村屋出現地台下陷、牆身現裂縫及天台地磚碎裂等問題,恐怕危及樓宇安全危及住客,對於被指以射水阻礙工程進行,侯就稱當時是「淋花唔覺意射到人」。
村民:淋花無意間射中人
居於上水丙崗村的侯冠基稱,村內的渠務工程於2003年進行諮詢時,已有村民投訴工程太近民居,但工程還是進行。工程於2006年動工後,工人在屋對開3米開始掘路,在屋內感到震動,內外牆身均出現大小裂痕,其中一條在地面長達7米闊2厘米,門口亦出現地面下陷情况。承建商於2008年曾書面承認裂痕因工程造成,侯現只想渠務署或承建商提交工程風險評估及可行報告,待日後村屋結構有問題時,成為有力的追討證據。
侯與母親擁有的丙崗村第118號屋為一幢3層高丁屋,於2005年落成後一直出租,與渠務署的工程只有10呎之隔,其家人目前居於附近另一房屋。侯昨日親自應訊,稱自己本於英國定居,因工程才回港與署方周旋。
渠務署自2006年開始進行渠務工程,以疏導附近地區雨季時的水浸問題,但懷疑地盤打樁導致旁邊的村屋受損,遭居民投訴及索償,更有居民阻止工人開工。署方資料指出,工程造價約2.6億元,在丙崗、九龍坑、元嶺、南華莆及泰亨等地區興建約共5.1公里長的排水渠,以減低上述地區水浸的威脅。
建排水渠減水浸威脅
侯冠基質疑渠務署將工程由明河改為暗河,認為郊區樹葉多,暗河一旦淤塞只會令水浸問題惡化;而最重要的是工程令其丁屋危機四伏,他聘用測量師檢查後,證實樓房的抗震度不足以應付工程,目前屋下泥沙流失,令丁屋微斜及出現裂縫,租客多番向他投訴,他向政府索取工程評估報告又不果,只獲署方人員表示無問題。
法官任懿君昨日指出,工程本應於2010年完工,現時已完成所有鋼筋及渠道鋪置,尚欠落水泥填平的工序。他指鑑於雨季已到,若不完成工程只會更影響侯的居所,因此工程事在必行,他認為既然政府認為工程有助疏水,亦有權施工,加上政府已答應完工後全盤評估附近屋宇的受影響情况,因此必須頒下臨禁令。
【案件編號:HCA10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