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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物業管理 樓宇交易徵機構營運費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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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1日 08:19
2011年07月01日 08:1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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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強制向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層發牌,嚴重違規者有可能被釘牌,並建議成立獨立監管機構負責發牌及規管,預期日後須於每宗物業買賣徵收不多於0.01%的交易費,作為機構的部分營運開支。當局目標於2013年初提交條例草案,並將設3年過渡期讓業界適應。

民政事務局建議的新制度下,物業管理公司將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發牌的考慮因素包括僱員人數、僱員經驗、管理經驗及資金等,並會將相關資料上載網頁,助消費者了解公司質素。而只提供單一物業管理服務如清潔及保安公司,以及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組織,均不會納入規管架構。當局曾考慮設分級發牌,民政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解釋,分級的話可能造成標籤效應,對中小型公司不公,故決定劃一級別。

每宗交易擬收不超過0.01%

他承認,大型公司會較易達到發牌要求,但當局會將門檻定於可接受水平,並預期全面推行前設3年過渡期。另外,當局建議同時發牌規管從事物業管理的管理層,但暫未決定會否分級,料涉及數千人。

當局建議成立獨立監管機構,將由特首委任業界及相關專業界別人士擔任委員,機構有權懲處違規公司及從業員,甚至吊銷其牌照。當局預期每年營運費用約2000萬元,主要收入來自牌費,及就每宗物業買賣徵收一個低百分比的徵費,初步建議不超過0.01%,政府建議稍後成立諮詢委員會訂立發牌細節。

除了加強監管制度,近日馬頭圍道大火再度引起對無法團、無管理公司、無居民組織的「三無大廈」關注。楊立門表示,民政局及民政署今年7月起推出為期3年的「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協助樓齡30年或以上、尚未成立法團等大廈,提供免費物業管理意見及協助成立法團或居民組織,目標於3年內協助1200幢舊樓共2.4萬個單位。楊立門續指出,由於一般三無大廈的住戶本身並非業主,組織法團有難度,當局着眼協助推動設居民組織。

另外,民政事務署昨日聯同消防處及屋宇署在馬頭圍道展開聯合行動,巡查大廈消防、樓宇安全並勸喻,稍後將推展至油尖旺、深水埗等舊區。政府亦已成立《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檢視大廈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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