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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案底礙入職專業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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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3日 05:59
2011年07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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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示威者如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被控《公安條例》「非法集結」,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昨日示威者並未涉及拒捕和襲警,一般最多罰款幾百至幾千元。

留下案底會否影響日後移民,陸表示不能一概而論,視乎個別國家的移民要求。求職方面,專業界別如律師、醫生及會計師的專業資格,列明申請者不可有刑事紀錄。若要投考公務員等職位,或會「有點危險」,本港不少僱主有要求求職者申報曾否被控或留有案底。陸補充,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任何首次犯案者如刑期少於3個月及罰款少於萬元,判刑後3年未有再犯,其案底紀錄可要求列作不被提及,以協助犯案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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