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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空姐因執勤飛到外站,等候再上機期間,在外站享有的膳食交通津貼應否被計入「工資」,勞資雙方多年來為此不斷爭拗。上訴庭今年3月裁定,外站津貼不屬工資的一部分。是次3名空姐執勤到南非遇上車禍,料工會將藉事件再爭取外站福利保障。
國泰3名空中服務員,2009年入稟爭取將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售賣免稅品佣金、外站津貼(停留外地的膳食交通津貼)四項,納入法定假期薪金的計算之內。有關申索關乎8000名國泰空中服務員的利益,有指涉款達4億元。原審時勞資審裁處判3人首3項申索得直,國泰去年上訴高院反勝,3名空中服務員再上訴,上訴庭今年3月,再判3人可取回上述首3項津貼,但「外站津貼」則爭取失敗。
勞資審裁處及上訴庭都認為,「外站津貼」不屬工資,因《僱傭條例》中列明,因工作性質而由僱員支付的特別開銷,公司需付給僱員款項,但有關款項不屬工資一部分。國泰正研究是否為首3項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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