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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李寶安施計查陳志雲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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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5日 21:59
2011年07月05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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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志雲案件昨開始踏入高潮,控方傳召屢傳跟陳志雲不咬弦的無綫執行董事李寶安出庭,李寶安強調無綫一向不允許陳志雲因出席2009年倒數節目而收受利益,他更透露自己「略施小計」,叫無綫職員致電贊助商旁敲側擊,揪出付錢予下屬陳志雲的實為思潮廣告制作;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最快將於周三出庭,頂證其「昔日愛將」陳志雲。

致電贊助商旁敲側擊 證思潮收錢

加入無綫僅兩年便「坐正」成為執行董事兼集團總經理的李寶安(55歲),提到入職無綫15年、現為其下屬的陳志雲(51歲)時,指陳志雲過往替無綫在收費電視就《志雲飯局》及 《向世界出發》擔任幕前演出,都沒有額外酬勞,至於陳志雲於09年參與《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中「志雲飯局」環節,李寶安指陳志雲是由公司指派出席活動,故沒有額外酬勞,而由於其演出與公司業務有關,公司不允許他收受第三者的利益。

無綫禁收第三者利益

李寶安表示,去年1月收到消息,指該倒數節目中贊助機構奧海城商場把原付予無綫的款項給予第三者,但由於公司未能確定第三者的身分,李寶安稱當時他「略施小計」,着公司的會計部主管致電商場的推廣經理「旁敲側擊」,先查問對方是否已就倒數節目付款予無綫,繼而再問「咁思潮筆數找咗未?」李寶安指出,當時對方對這提問感到驚訝,但仍回答「畀咗」,於是他們確定思潮是收取利益的第三方公司。

指接外間工作須申請

早前奧海城的推廣經理區國恒亦供稱,有關活動完結後約於2010年1月接到自稱是無綫會計部女職員來電,問他「畀思潮16 萬條數找咗未?」他當時對此感愕然,不明白無綫為何會替思潮追數,遂反問對方「點解你會知呢條數?」但對方沒有回答,由於已付款,他答了對方後便掛線。

李寶安昨又指出,根據公司員工指引,若員工接外間工作,即使與公司的業務無關或無損公司利益,員工都要向上司申請,並獲上司書面審批才可確實。事實上,自李寶安在2009年7月成為陳志雲的上司後,陳先後兩次向李寶安提出申請,李考慮兩次活動都與公司業務沒有牴觸故批准。據悉,其中一次申請是為英國保誠保險內部演講,收取逾4萬元酬勞;另一次是陳要求在未來兩年從事公益活動。

陳志雲一方:非藝員毋須申請

惟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盤問時卻指出,陳志雲與無綫簽署的是高級行政人員合約,並非藝員合約,其工作範圍並不包括幕前演出,更指無綫一直知悉陳志雲有「名人」這身分,由於陳志雲並非以無綫高層這身分出席外間宣傳活動,故事前毋須通知無綫。

李寶安對此不以為然,多次強調無綫僱員只有一個身分,受制於內部守則及法例,所有員工在同一框架下工作,又指陳志雲只有一份僱傭合約,其身分源於該份合約,不會有第二個身分。他更指出,即使陳志雲沒有簽下藝員合約,但其僱傭合約中已提及僱主有權向他委派其他職責。

辯方又指出,陳志雲的前上司、無綫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於08年容許陳志雲以個人身分出席一些推廣場合,並收取相當龐大的費用。據知,陳志雲於08年曾收過10.8萬元出席東方錶行及凌治汽車的推廣活動,但李寶安則重申,公司確有白紙黑字作規限。

「花旦不可免酬赴簽書會」

李寶安又提到,去年2月7日陳志雲在奧海城舉行簽書會活動,指陳出版的書內有多頁瑪貝爾鑽飾公司的產品推廣,由於無綫本身有出版業務,該書與無綫的業務有衝突,若陳志雲事先向他申請,他一定不會批准該書出版。

再者,簽書會活動涉及商業贊助,當日出席的花旦佘詩曼、楊怡、楊思琦等都是公司經理人合約藝員,照程序應交由藝員部主管樂易玲處理及跟進,公司亦不容許眾花旦免費出席活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黃景怡 謝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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