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李寶安昨日在庭上談及案中第三被告、無綫前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處理《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一事,多番強調思潮只是「細公司」,思潮所提供的服務,無綫內部「自己可以做」,對陳永孫兩度越權簽下與思潮之間的不正常協議感到驚奇及憤怒,甚至認為是荒謬,他更為此曾怪責陳永孫。
對陳永孫隱瞞感憤怒
李寶安透露,2009年9月負責市場及營業部的陳永孫在會議中匯報,指新濠天地願意出資450萬元贊助《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但從沒提及籌備過程中涉及第三者公司、即思潮。
節目於09年11月7日播出,李寶安指出,陳永孫沒有按一般做法按時把文件交往會計部入帳,反而「一路拖得就拖」。直至去年初,他收到同事有關該節目的投訴,指懷疑涉及違法行為,遂於去年1月展開內部審查,李寶安發現當中有兩份他未曾看過的協議。
其中一份是2009年10月30日由陳永孫代表公司,與新濠天地及思潮簽下的三方面協議,內容訂明思潮在節目中負責物流、聯絡和找贊助商的工作,服務費為69萬元。李寶安昨形容。「我覺得好驚奇,內容屬TVB完全做到的範圍,589萬元應是TVB全部可賺取的收入……我第一次見到時甚為驚奇同憤怒……第三者在總額中抽走69萬元,非常憤怒,我曾在審計途中責怪過陳永孫。」
指TVB不需外判工作
李寶安又指出,當他看到2009年10月19日陳永孫代無綫跟思潮簽訂內容重複的協議時,他更為憤怒﹕「呢份更加荒謬,我哋有百幾個marketing同事,絕對唔需要咁細間公司,畀錢佢哋搵廣告……物流方面,我哋有相當大嘅製作行政部門,呢啲一貫係由部門做,聯絡方面更加容易,打吓電話啫,公司有2800人、成3000人,我哋做唔到乜?點解要畀55萬咁細間公司,睇到後更加憤怒。」
責陳永孫越權簽協議 明知故犯
李又指出,公司若需要外判工作,應由製作行政部及行政部跟進,而若項目超過20萬元,必須經投標程序格價,陳永孫身為高級同事,一定知自己沒有權及不應該簽下該些合約。
李寶安又透露,若在協議簽署前陳永孫提議跟思潮合作,他亦會質疑思潮「有咩特殊才能、同我哋有咩關係、有幾多職員同規模」,多數會拒絕陳的要求,同時亦不會假借思潮的手代公司收錢,「如果收咗500萬後失咗蹤,我哋追邊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