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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營內地房地產及高爾夫球場的富商曾偉,一年多內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申請共逾27億港元貸款,但為了可延期還款,涉花了逾數百萬元及美酒名表等賄賂銀行兩名高層,其中案發時收受逾330萬元賄款、並在文華酒店洗手間交收的工銀亞洲企業業務部主管昨在區院認罪,惟曾偉昨沒有出庭正式被通緝。
借工銀亞洲27億 欲延期還
3名被告為時任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50歲)、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陳翊耀(43歲)及裕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曾偉(47歲)。現已離職的陳寶奎昨承認於2009至10年,兩度接受曾偉共330萬港元賄款。案發後已離職的陳翊耀則被控於2007至09年間,收受曾偉提供的葡萄酒、手表及250萬元賄款,另亦被控清洗上述賄款。曾偉被控提供有關財物及現金,以賄賂首次被告,以及清洗230萬元賄款。
次被告代表大律師艾勤賢指部分控罪重複,加上曾偉潛逃,他們將申請終止聆訊,另亦有案中案要處理。
暫委法官沈小民表示先索取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7月20日判刑,其間還押監房看管;次被告案件則押後至明日續審。
另一被告申終止聆訊
案情透露,曾偉於2006至07年間,為其經營的康星投資有限公司及瑞城國際有限公司,3度向工銀亞洲申請6500萬美元、2億及20億港元貸款並獲批。曾偉其後7次向工銀亞洲申請延期還款,分別獲首次被告同意,其中6次獲准。
2009年8月7日,曾偉向首被告提供港元現金100萬;兩人又於去年10月5日在中環文華酒店會面,並一同到洗手間,曾偉將內藏港元現金230萬的袋交予首被告,首被告收下涉款不久,兩人當場被捕。警誡下首被告承認收受涉案賄款,以協助推薦延期還款申請。
【案件編號﹕DCCC13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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