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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興訟 九成商家和解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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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5日 05:59
2011年07月0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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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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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旗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十多年來先後協助逾200宗個案興訟,保障消費者權益,雖然取得「16宗勝訴、0敗訴」的佳績,但其餘逾九成個案都因突然庭外和解收場致無法確立案例,有向發展商索償的案件更一拖6年。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家殷大律師解釋,這是因為不少商家在最後一刻選擇和解以迴避裁決,又或是不斷以不同法律手段試圖中止聆訊。

避裁決 最後關頭和解

像消委會最近收到一宗較離譜的時光共享(timeshare,例如參加者購買會籍後,每年可佔用度假屋某段時間)投訴個案,有公司涉禁止事主離開、長時間疲勞轟炸、播強勁音樂影響事主判斷等,令事主損失了5萬元,訟訴基金原已決定興訟,對方最後關頭卻突作和解。

過去兩年消委會收到涉時光共享(如度假屋)投訴由76宗至251宗不等,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本港值得向新加坡借鏡,研究可否引入冷靜期,以打遏不當的時光共享銷售手法。

涉影視店結業訴訟最多

陳家殷則強調,消費者訴訟基金不分貧富協助消費者爭權益,以2005年基金協助7名畢架山一號買家向發展商長實追討200萬延遲收樓賠償案件為例,雖然單是預審已拖了近6年,但終審法院上月拒絕長實的上訴,令案件明年終可正式開審,一旦基金勝訴,料另有4名投訴類近的業主可受惠。

訴訟基金歷年處理過的1190宗申請中,最多三類投訴分別涉影碟影帶租賃(408宗,多涉影視店結業)、物業銷售(193宗)及財務服務(185宗,多涉雷曼)。消委會稱物業銷售的投訴包括延遲收樓、樓底高度與售樓書圖片不符、及收樓水平與承諾有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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