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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保安主任慶祝生日時,涉借醉強姦女性友人,女事主向前男友哭訴,前男友即致電保安主任的女友「告狀」,保安主任後即發短訊向女友道歉,更向女事主及其前男友跪地求饒:「我傷害咗X(女事主),我唔想㗎!」保安主任昨否認強姦罪於高院受審。
26歲被告陳曜暉被控於2009年12月20日,在大埔圍頭村一單位內強姦當時26歲的女事主X。X昨哭着重述被強姦經過,她指被告為其前男友的中學同學,兩人已認識5、6年。
控方指出,案發當晚被告為慶祝25歲生辰,相約朋友到旺角兆萬中心的酒吧慶祝。翌晨眾人帶醉到其中一人於大埔圍頭村的單位打算休息一會,但被告涉趁眾人帶醉熟睡時,脫下X的下身衣服將她強姦。X醒來後覺得下體疼痛且體內有分泌物,不久見被告離開單位,她即向前男友哭訴。法醫稍後亦於其下體發現有被告的精液。控方指出,X的前男友聞言即致電被告的女友告知惡行,被告稍後亦返回單位跪地向X及其前男友認錯。控方更指被告暱稱女友為「小熊貓」,向她發出認錯短訊:「小熊貓你可唔可以原諒我呀?我唔想失去你。我做咗啲嘢令你心碎,對唔住呀!」。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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